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俄羅斯伏爾加——第聶伯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5]527號
廣東、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天津、深圳、沈陽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俄羅斯伏爾加——第聶伯航空公司開辟烏里揚諾夫斯克至天津等地定期貨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5]797號)轉發(fā)你局。請按照中國和原蘇聯(lián)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簽訂的民用航空運輸協(xié)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俄羅斯伏爾加——第聶伯航空公司在我國領土內經營貨運航班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我國設立的代表機構中屬于俄羅斯國民的雇員,分別免予征收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
附件: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俄羅斯伏爾加——第聶伯航空公司開辟烏里揚諾夫斯克至天津等地定期貨班的通知(略)
199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