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虧損和應納稅額項目填報詳解
???? 彌補虧損項目的填報主表第22行~第25行是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填報部分,該部分內容的主要變化,是增加了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部分。
1.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
主表第22行為“加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欄。根據國稅函〔2008〕1081號文件修改后的填表說明,此行填報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的數額,但可彌補境內虧損的數額如何確定,此文件并未明確。
2.納稅調整后所得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填報當期經過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即調整后的境內應納稅所得額與境外所得可彌補境內虧損額之和。當本行為負數時,即為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如為正數時,應繼續(xù)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經過計算,此行為正時,說明本年度有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這時可進行下一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計算。否則停止計算。
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主表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稅收規(guī)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此行金額來源于附表四《企業(yè)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第10列。
附表四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應根據主表第23行數據,用于依次彌補前5年度的尚未彌補的虧損額,1~5行累計數不得大于主表23行。具體計算可根據附表四進行。
4.應納稅所得額主表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計算的結果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因為如果23行為負,則23行為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無需繼續(xù)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就為零。
應納稅額及應補(退)稅額的填報
主表第26行~第40行是本年度應納稅額及應補(退)稅額的填報部分,該部分內容填報思路是先計算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加上境外所得應補稅額減去已預繳所得稅額等于本年度應補(退)稅額。
1.稅率
主表第26行“稅率”填報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25%。注意不管企業(yè)實際執(zhí)行稅率是多少,本行都填法定稅率25%。
2.應納所得稅額
主表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5×26行。即應納稅所得額乘以法定稅率25%。執(zhí)行優(yōu)惠稅率的企業(yè)在第28行填報。
3.減免所得稅額
主表第28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列按規(guī)定實際減免的企業(yè)所得稅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yè)、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過渡政策的企業(yè)、實際執(zhí)行稅率與法定稅率的差額以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yōu)惠。金額等于附表五《稅收優(yōu)惠明細表》第33行。
將稅率減免轉化為稅額減免,這種數據設計也是本報表的一個亮點。這樣,所有企業(yè)在本報表中填報的稅率都是法定稅率25%,享受的稅率減免通過稅率差對應的稅額減免來實現,非??茖W,也比較容易理解和掌握。
4.抵免所得稅額
主表第29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列納稅人購置用于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yè)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金額等于附表五《稅收優(yōu)惠明細表》第40行。
此行數據填報,應該以本年度按企業(yè)實際執(zhí)行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如果本年度沒有足夠應納稅額可抵免,則可向后結轉5年,如果5年內仍不能足額抵免的話,未抵免的部分將不再允許抵免。
5.應納稅額
主表第30行“應納稅額”填報當期抵免所得稅額以后的應納所得稅額,并根據上述有關的行次計算填列。金額等于本表第27行、第28行和第29行。
6.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
主表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按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
本行數據來源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第10列合計數。金額應等于境外應稅所得乘以法定稅率(居民企業(yè)25%)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
填報此行數據要注意,在計算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時,應首先將境外所得還原為稅前所得。同時,已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在計算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時,應在境外應稅所得額中減掉。因為此部分所得已經調增了境內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在計算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時不把這部分所得減掉,會造成重復納稅。
另外還要注意,即使企業(yè)在境內實際執(zhí)行的稅率不是25%,例如高新技術企業(yè)、小型微利企業(yè)等,其在境外的所得都應按25%的法定稅率計算在境內應納所得稅額。
7.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
主表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guī)定應繳納并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款準予抵免的數額。
企業(yè)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于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報;大于抵免限額的,按抵免限額填報,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關于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的具體規(guī)定,還需密切關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
8.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主表
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30+31-32行。
本行數據實際上包括了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另一部分是境外所得在境內應補稅額。二者之和就是企業(yè)本年度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9.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主表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guī)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
本行數據填報的是獨立納稅企業(yè),本年累計已預繳的所得稅款。由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要與總機構匯總納稅,所以此數據也包括分支機構在當地預繳的稅款。對于仍然執(zhí)行合并納稅的集團企業(yè),此行數據也包括成員企業(yè)就地預繳的所得稅。主表第35行至第39行就是對34行數據的具體說明。
10.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主表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33-34行。
11.附列資料
第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填報以前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辦理退稅的金額,且在本年抵繳的金額。
第42行“上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的稅款,在本年入庫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