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灘電站增值稅先征后返問題的請示
?財稅字【1998】第009號
國務院:
國務院第155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為減輕二難電站債務負擔,降低上網(wǎng)電價,可考慮在一定期限(五年)內返還增值稅,具體方案由電力部牽頭,商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審定(《國務院會議決定事項通知》國秘通[1997]61號),電力部轉請財政??部提出具體方案會有關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經(jīng)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現(xiàn)對二灘電站稅收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二灘電站的基本情況
二灘電站位于長江支流雅礱江上,裝機總容量330萬千瓦,年可發(fā)電量170億千瓦時,1991年9月主體工程開工,預計1998年7月第一臺機組投產,2000年全部竣工,是我國本世紀投產的最大水電站。二灘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為項目業(yè)主單位,電站總投資約300億元,其中資本金20億元,分別由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四川省電力公司按48%、48%4%的比例出資,國內貸款190.77億元人民幣,國外貸款10.75億美元。國內貸款的還款期限是2009年底,國外貸款的還款期限是2015年底。
由于二灘電站貸款規(guī)模大,還貸期相對集中,因此,在項目投產發(fā)電的初期,測算的上網(wǎng)電價過高,四川電網(wǎng)難以接收。據(jù)二灘電站測算,在正常納稅的情況下,不含稅上網(wǎng)電價分別為:1998年--2009年0.4827元/千瓦時;2010--2015年0.2697元/千瓦時;2016年--2020年0.1485元/千瓦時。而四川電網(wǎng)1997年不含稅目錄電價(銷售電價)為0.3515元/千瓦時,含代購代銷的獨立電廠電網(wǎng)平均銷售電價水平為0.3754元/千瓦時,加上各項基金和費用后,用戶實際支會的不含稅綜合電價水平為0.437元/千瓦時,二灘電站的預計上網(wǎng)電價大大高于現(xiàn)行電價。
二、我們的意見
(一)根據(jù)國務院決定精神,為支持我國水電事業(yè)的發(fā)展,適當降低二灘電站的上網(wǎng)電價,建議從1998年起至2002年五年的時間內,對二灘電站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yōu)惠政策,據(jù)測算,這一方案五年共可返增值稅約46億元。返還增值稅后,每千瓦時電價可相應降低0.05元。
(二)關于返還稅款的歸屬問題。國務院會議決定事項通知中規(guī)定,返還的增值稅款作為中央投資。二灘電站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資建設的,其中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和四川省電力公司屬于中央企業(yè),四川省投資集團公司屬于地方企業(yè),中央投資占全部資本金比例的52%,地方占48%。四川省政府提出,四川省應保持占二灘股權的48%的比例不變,返還的增值稅應按照中央52%,四川48%的比例分別作為中央和地方的資本金。由于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因此,四川省所提返還的增值稅按比例分別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資本金是有道理的。關于具體比例的確定,據(jù)我們測算,1994年至1996年中央與四川省對兩稅的平均分成比例為56:44,1997年為58:42,四川省對兩稅的實際分成比例呈逐年下降趨勢。為簡化操作程序,兼顧中央和地方的實際利益,建議五年內對先征后返的增值稅按中央和地方58:42的固定比例確定資本金投入?;兄醒胭Y本金部分,再按照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和四川省電力公司在二灘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分別相應增加各自的資本金。這樣處理,比較符合實際,也同四川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基本接近。
以上妥否,請批示。